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石劳社便字〔2008〕14号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现就进一步规范职工跨市流动过程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按照执行。 凡由外省、市、县调入我市各类企业工作的职工,需将本人养老保险关系随劳动关系一同转入我市,须持以下材料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调入市、区属企业工作的,凭市劳动保障局开具的《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调转通知》或《企业职工调转审批表》;调入中、省直企业的,凭省劳动保障厅开具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工流动批准函》或《企业职工跨市(县)流动审批表》;调入各县(市)属企业工作的,凭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具的调转通知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附:1.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调转通知(略) 2.企业职工调转审批表(略) 3.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工流动批准函(略) 4. 企业职工跨市(县)流动审批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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