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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新政策力促就业

时间:2009年4月27日 作者:


      ■拓展小额担保贷款范围 
      ■对企业新招用人员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 
      ■出台高校毕业生见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 
      ■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4月24日下午,省长胡春华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申了我省现行有关政策,并以促进大学生、农民工、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  
    新政策主要包括:(一)拓展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将农民工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范围。”2009年,省政府将安排1亿元补充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及贴息,所有县(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开展担保贷款业务。(二)对企业新招用人员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2009年,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三)高校毕业生见习政策。“认定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鼓励其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除按现行政策支付外,其余部分从当地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四)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发展6个月以上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五)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六)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保增长与充分就业作为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指标,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把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年就业目标的完成。 
    会议要求,要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局势,认真落实鼓励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规范企业裁员,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保障就业专项资金落实,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继续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就业,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到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不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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