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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纳

时间:2008年12月25日 作者:

   一: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每月十五日前,向社保园区分中心申报缴纳本单位职工当月社会保险费。(遇节假日不顺延) 

  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每月十五日前申报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中心将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三:为保证社会保险计算的准确性,减少误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保留精确到“元”,计算社会保险费金额保留精确到“分”,并据实记载。  

   四:缴纳的险种和比例: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10%(其中1%为门急诊大额医疗费),个人2%。此外,职工在每年一季度前一次性趸缴当年的大额医疗救助金,由单位统一上缴分中心。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金每年一季度前由分中心在养老金中扣缴。政府规定,凡新增人员、新参保单位,字增加当月按每人一个年度36元(2002年为36元)的标准一次性征收大额医疗费补助金(公务员不缴门急诊大额医疗费)。  

     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4、离干医疗: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内资企业单位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的0.7%缴纳。注册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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