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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开始发放离退休人员2009年度冬季取暖补贴

时间:2009年11月5日 作者:
      为保障离退休人员冬季正常取暖,按照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统一安排,我市从11月份开始发放离退休人员2009年度冬季取暖补贴。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2009年度冬季取暖补贴随11月份养老金一起发放。
  一、退休(职)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每人450元。
  二、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的冬季取暖补贴,根据冀劳社[2006]15号文件规定,“按当地机关取暖补贴规定和标准执行”。
 (一)市本级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的冬季取暖补贴,按一个月基本离退休金加450元标准执行。
 (二)各县(市)、区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的冬季取暖补贴,由各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本地机关取暖补贴规定和标准计发。市局统一按最低数450元计发,各县(市)、区应发数与450元的差额部分,下月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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