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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城创业的农民也可申请贷款

时间:2009年10月19日 作者:

      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放宽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条件,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地的农民和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民,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怎样的条件能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省就业服务局李树强处长介绍说,按照新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凡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只要是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地的农民和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民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李树强说,我省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的企业,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掌握。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创业成功,有发展前景、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个体经营项目,新政策允许可以给予二次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的个人,在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贴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贷款期满后,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来源:燕赵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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