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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保人员办理省医保生育津贴 | 
	               
	            
	              |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20/1/9 14:09:28     阅读次数:1225 | 
	               
	            
	              一、业务名称: 参保人员办理省医保生育津贴 
二、服务对象(范围):已在新冀人才办理省医保且正常缴费人员。    
三、所需证件及材料: 
医疗保险证、生育备案表原件、出院记录原件、手术记录、手术协议书、人工干预预分娩需提供干预分娩相关医疗文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医学证明书、终止妊娠术医学证明书、身份证、医疗费票据等的原件和复印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独生子女证得需提供“自动放弃独生子女相关待遇”得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印章)。       
四、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以上相关材料到新冀人才保险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步:参保人员在递交材料当月月底凭本人证件到新冀人才保险中心领取相关证件原件。 
注意事项:办理时间为每年3至11月的16-22号,12月的1-5号(办事人员须在最早办理时间之前将材料送到人才)参保人员如未在定点医院生育,在其它医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无法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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