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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普查登记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年6月18日 作者:
       关于在全市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及进行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
          资格普查登记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人事处:
  为准确掌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结构分布、专业配置等情况,加强职称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规范各类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省职改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启动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建设和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普查登记和换证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义作用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有利于准确掌握专业技术人员层次分布、专业配置等情况,实现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动态监测和合理配置,为党委、政府的人事人才工作决策和有关规划提供准确的数据参考。同时,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进行普查登记和换发新版资格证书,可以有效遏制和打击各类证书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利益。
  二、内容范围
  凡在我市工作并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的在职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均属普查登记、信息采集的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加普查登记,并须换发2009年新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范围
  1、通过我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评审或初聘、认定,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统考中,取得省内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中直驻石单位委托我市代评,并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参加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统考,取得国家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普查登记,不再换发新版资格证书。
  (三)持有民办科技单位、乡镇企业等非公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农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普查登记,不再换发新版资格证书。
  (四)省垂直管理单位,不参加我市组织的普查登记及换证工作。
  三、工作程序
  全市资格普查登记及换证工作,区分单位性质分别展开。根据工作计划安排, 8月31日前,先行组织完成企业、各人事代理机构及自谋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普查登记和换证工作。事业单位的资格普查登记及换证工作,待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完成后,再组织展开。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传达部署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通过发文、去电或互联网、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告知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明确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方法程序,确保工作按时开展,顺利进行。
  (二)个人准备
  需专业技术人员准备的材料如下:
  1、填写《河北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及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普查登记及换证申报审批表》(附件二)。此表一式两份,请按照《资格普查登记及换证申报审批表填写要求》(附件七)认真填写。
  2、准备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2张。将照片及复印件粘贴在专用页上(附件五)。
  3、根据取得资格证书的方式,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①通过评审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供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职改部门通过评审的文件。
  ②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初聘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供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表》;后取得学历,通过认定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供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③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④通过全国职(执)业资格统考,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职(执)业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复印件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需换发新版资格证书的,每册交纳证书工本费8元(按冀价行费字〔2000〕第40号文件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额外费用。只参加普查登记的,不收取费用。
  (三)材料的初审、公示和信息录入
  各用人单位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各类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要认真组织初审,并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公示表》(附件四)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的录入,并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汇总表》(附件三),连同《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公示表》、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材料及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一并报各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
  (四)材料的复审和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分库
  各县(市)区职改办和市直各部门人事处要做好材料复审的准备工作,包括对报送的材料再次组织审核、完成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的导入对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分库等。准备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报市职改办,届时,由市职改办组织人员,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的结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对信息分库进行调整和完善。市职改办复审结束后,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表(初聘表)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等原件返还个人,复印件由市职改办留存备案。需换发证书的,旧版证书由市职改办收回。
  (五)换发新版证书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人事处根据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到市职改办领取新版证书,并组织证书的打印,而后到市职改办加盖钢印。新版证书启用后,旧版证书即停止使用。
  四、需说明的问题
  (一)资格证书普查登记及换证工作以县(市)区、市直部门为单位组织展开,市职改办不接受基层单位及个人的申请。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职改办负责通知办理;自谋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原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统一办理。其他有特殊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的职改办负责受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不同级别的资格证书,只普查登记和换发高级别资格证书。
  (三)各单位收取的证书工本费,向市职改办申领新版证书时交齐。
  (四)录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时,各单位工作代码以2008年高级职称申报时使用的工作代码为准。暂没有工作代码的市直部门,应尽快向市职改办申请。各县(市)区职改办对所属单位的工作代码要及时调整补充,其中,对无工作单位、个人申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单独设定专用工作代码。工作代码的设置方法,请参考石家庄人事信息网相关说明。各单位新增设的工作代码,请于6月30日前报市职改办。
  (五)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的安全顺利运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为信息库配备专门的设备,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时维护更新,避免数据的遗失损坏。此外,这次换发的资格证书,以及今后通过评审或初聘认定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要全部实行微机打印,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须尽快配备相关设备。
  (六)资格普查登记及换证工作所需各种表格,可到石家庄人事信息网下载。
  (七)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职改办反映,市职改办进行汇总后,统一在石家庄人事信息网解答。市职改办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39号天滋商务楼420房间;邮箱:sjzszgb@126.com;电话:86211608、86219618(传真);联系人:田军。

  附件一:河北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及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普查登记及换证提交材料目录;
  附件二:河北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及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普查登记及换证申报审批表;
  附件三: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汇总表;
  附件四: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公示表; 
  附件五: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换证粘贴个人相片、身份证复印页;
  附件六: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使用说明;
  附件七:河北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及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普查登记及换证申报审批表填写要求。



        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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