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用工单位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石劳社【2009】29号文件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本着主动联系、督促为本、搞好服务的原则,对我市本级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企业的职工人数和交费情况进行年度验证年审。 截止到2008月12月底,市本级参保企业3352个单位。到2009年6月30日,已经通过验证年审的企业2074个;只有离退人员无在职,不需年审的单位480个;已经注销核实停保的单位154个(局数据库);未参加验证年审单位644个,其中已通知未参加年审的单位57个,联系不上但申报不欠费的单位473个,联系不上又长期欠费的单位114个。 按照每年要突出一个年审重点的要求,今年验证年审确定了以人才中心、劳务派遣、中介存档机构为重点,以维护个体参保人员权利。主要审查代办资质、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要求代办机构参加年审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存档、劳务派遣的资质证明,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并提供2008年度养老、工伤保险缴费单据原件(或复印件)。 验证年审时,代办机构需认真、属实的填写《中介机构参保登记、验证年审表》,由审核人对年审表上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与参保的实际人数和实际缴费基数相核对。对代办机构所报参保人数、缴费情况无误,资质完整的加盖年审合格章。对资质不全、有欠费情况的做了记录,限期改正。 另外,督导了县(市)、区年审,责成县(市)、区社保局上报了《2008年度养老保险代办机构年审统计表》。 通过验证年审,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新开户108个。 从年审情况看,大部分企业重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工作,按时参加验证年审。但也有部分企业参保意识不强,对给职工办理养老、工伤保险存在模糊意识,参保积极性不高,不按时参加年审;个别企业存在未全员参保,瞒报、漏报工资总额问题等,人才中心、代办机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对未参加验证年审的已通知、无故不参加和联系不上的单位 ;对没有参加验证年审,超过12个月以上长期欠费的单位;对已通知、无故不参加验证年审的人才中心、代办机构以及企业以个体身份参保的,我局将采取一定的措施,提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限期内未改正的,做中断参保处理。
登记处 二00九年十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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