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河北省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 
	               
	            
	              |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9/2/2 14:10:46     阅读次数:942 | 
	               
	            
	              |   今年2月1日将施行的《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持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和合法收入等证明材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等手续。《办法》还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也可以按其所在的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 
	               
	              | 
	           
	          | 
	    
        
           | 
         
        
          |   | 
         
        
          
            
              
             
            
              河北新冀人力集团 
                医保咨询:0311-86999060 
                养老咨询:0311-86999060 
                档案咨询:0311-86999056 
                职称咨询:0311-86999052 
                项目咨询:0311-86999056 
                地址:石家庄市四中路16号中国盒子 
                商务楼A座5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