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人事代理-办事指南
 
怀孕女职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9/8/26 9:12:17 阅读次数:636
问:我公司于2004年7月1日与一女职员签订合同期为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现公司因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于2005年5月27日发给该女职员《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女职员也在通知书回执单确认签字,但该女职员于2006年6月20日告知公司她本人怀孕,要求公司延续劳动合同,现本公司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且终止后是否需要赔偿该女职员,若需赔偿该如何赔付?

   另:就上述问题,公司与该女职员协商,隐瞒其怀孕事实,推荐该女职员到另一公司就职,但该女职员不同意(事实上从6月底开始该女职员已经在该公司上班),请问原公司是否需要赔偿该女职员?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的安全、健康及就业权利也有专门规定。劳动部也明确规定女职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即“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三期”届满。因此,你公司不能解除或终止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当然,如果该员工同意解除,则你公司可与该员工协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最新政策
 
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
我省首推简易版劳动合同
唐钧:人性化的新农保与隐忧
职工拒绝加班,不能作为辞退理由
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
我国将加快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
第九十七条 订立无效合同的民事责
大学生村官收入政策解读
社保登记材料将存档百年
劳动法专家应该为谁服务?
 
 
  联系我们
河北新冀人力集团
医保咨询:0311-86999060
养老咨询:0311-86999060
档案咨询:0311-86999056
职称咨询:0311-86999052
项目咨询:0311-86999056
地址:石家庄市四中路16号中国盒子
商务楼A座5层

 

 
 
客服电话:400-609-2869
投诉建议:0311-86999056
集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四中路16号
中国盒子大厦A座5层
服务项目  
人事代理
灵活用工
人力资源外包
职称评定
人才招聘
代理记账
工商服务
人力资源咨询
特色项目
劳务派遣
企业大学
学历提升
资质代办
建工档案
       
Copyright(C) 2005 - 2010 hebxj.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新冀人才网 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9440号-1
未经hebxj.cn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任何招聘信息及相关内容